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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示」2026年度山东省济宁市工伤预防现场宣传活动项目竞争性商公告

2026年度山东省济宁市工伤预防现场宣传活动项目竞争性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度济宁市工伤预防现场宣传活动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2026年度济宁市工伤预防现场宣传活动项目,本项目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工伤预防线下现场宣传,举办不少于5场集中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6场进企业、进工地、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园宣讲咨询活动。通过现场政策宣讲、咨询答疑、展板展示、宣传物料发放等形式,普及工伤保险参保、工伤申报流程、工伤预防要点、职业病防护、安全生产、应急自救等相关知识,面对面做好政策解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广大劳动者工伤防范意识与政策知晓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A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A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3.2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营业执照: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文件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

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总公司及所有分公司之间,只允许一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30日17时00分到2026年11月06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2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2日14时3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    王   经  理

咨询电话:183-1119-6869

邮 箱:cg10014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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