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比选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QXZB-2026-1115S)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招标条件
本2026年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6年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2026年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年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签订合同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处于因违法违规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暂停或取消债券承销业务
行政处罚期间;
(七)具有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须包含证券承销与保荐;(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六)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比选文件中“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规定的11项限制比选申请的情形;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8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5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二)获取比选文件的方式:1.
在本项目比选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三)本项目获取比选文件不收取相关费用。(比选文件报名后参选
资格不得转让)。(四)比选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获取本比选文件,否则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注1.首次注册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系统的比选申请人需提交公司相关资料
进行审核,审核截止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17时00分;2.因比选申请人未按照要求上传注册
所需资料或未及时提交注册申请导致其未能成功报名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注册审核电话3.比选申请人应当及时更新其在报名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因比选申请
人未及时更新导致参选无效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4.获取比选文件所需资料(1)经办人员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须载明拟比选申请项目名称、经办人姓名、移动电话、邮箱。(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上述材料均须盖比选申请人
公司公章,比选代理机构对比选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验证,并向满足要求的比选申请单位提供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在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认为有需要查验原件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资料原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6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6日10时00分
七、其他一、项目概况
(三)项目名称:2026年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四)项目编号:QXZB-2026-1115S
(五)项目地点:成都市。
(六)项目简介:
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
2.发行主体: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4.发行品种:可续期公司债券
5.注册发行规模:公司债券申报注册总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人民币(具体可发行金额以交易所批复为准)。注册完成后,招标人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资本市场情况择机分期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股权出资等(最终用途视交易所批复情况而定)
易所批复情况而定)7.担保方式:信用
8.承销方式:余额包销(中选后通过承销协议具体约定)
8.承销方式:余额包销(中选后通过承销协议具体约定)9.发行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0.承销商:根据本次招标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1名合格投标人担任承销商,负责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发行。
(七)比选服务内容:
承销商承担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全部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与发行人共同确定债券注册发行方案;2.协调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如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
3.准备发行注册文件;
4.协助发行人进行报批工作;5.开展宣传、推介、询价、路演等工作;
6.完成债券的发行、登记、托管等工作;
7.申请债券上市流动;8.债券发行后续管理工作;
9.其他有助于注册发行成功的全部工作。(八)服务期限:注册材料准备至最后一期债券到期结清本息。
(九)项目包划分:1个包。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币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签订合同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处于因违法违规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暂停或取消债券承销业务
行政处罚期间;(六)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比选文件中“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规定的11项限制
比选申请的情形;
(七)具有有效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须包含证券承销与保荐;(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等内容
(一)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期限(即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本项目获取比选文件不收取相关费用。(比选文件报名后参选资格不得转让)。(五)比选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获取本比选文件,否则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
2.因比选申请人未按照要求上传注册所需资料或未及时提交注册申请导致其未能成功报名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3.比选申请人应当及时更新其在报名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因比选申请人未及时更新导致参选无效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4.获取比选文件所需资料
(1)经办人员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须载明拟比选申请项目名称、经办人姓名、移动电话、邮箱。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上述材料均须盖比选申请人公司公章,比选代理机构对比选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验证,并向满足要求的比选申请单位提供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在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认为有需要查验原件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资料原件。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起止时间为2026年11月6日9时30分00秒至10时00分00秒;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2.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