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中招(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南航大连酒店2026年-2029年空调燃料油及厨房柴油采购项目。

南航大连酒店2026年-2029年空调燃料油及厨房柴油采购项目。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南航大连酒店2026年-2029年空调燃料油及厨房柴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大连酒店2026年-2029年空调燃料油及厨房柴油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招标项目名称:南航大连酒店2026年-2029年空调燃料油及厨房柴油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CZ202500639401。

1.3项目类别:货物类。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提供国标柴油及配送装卸服务,签署3年期框架合同,合同上限总额为600万元(含税),实际结算以实际发生订单为准。具体采购内容及限价如下:

基准价定价依据序号品类采购内容规格型号(限价)1油料空调燃料用油和厨房用油0号柴油2油料空调燃料用油和厨房用油-10号柴油以当地发改委(https:/fgw.In.gov.cn)公布的最高零售挂牌价为基准价3油料空调燃料用油和厨房用油-20号柴油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折扣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投标人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服务所需的油品采购成本、人工、运输、装卸、交通、设备使用、保险、质量检测、质保、培训、售后服务、安全防护及应急措施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投标人应确保油品质量合格,并按要求完成配送、装卸及泵入至招标人指定库房,达到验收合格状态。投标人需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同时充分考虑在采购周期内由于市场波动而引致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价格调整机制外,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6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交货内容交货地点交货期按招标人订货单分批交货,送货频率(预计)为:夏季和冬季约3天配送一次;春秋季约一周配送一次,招标人发大连市甘井子区迎空调燃料油及厨送订货单,自收到招标人订单起第二个1客路69号大连南航房柴油自然日内将货物配送至指定的交货地明珠大酒店点。临时/紧急情况下,需具体到收到订单后12个小时内完成配送。

1.7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

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可以提供总公司发布的公司制度或公司文件以证明其授权。

2.2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合法有效的成品油经营资质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且经营范围/备案内容须包含柴油:

(1)成品油经营资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备案回执(二者其一即可),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市级政府指定部门)核发或备案;(提供上述材料的扫描件。)

(2)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投标人须提供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审批颁发的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柴油。(提供上述证书/备案回执的扫描件。)

(3)投标人如为油品销售企业,还需提供其与油品生产企业的有效的供货合同;同时提供油品生产企业的上述证明材料。(提供的合同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双方盖章页、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

2.9投标人应提供配送燃油上门保障服务,可自行运输或委托第三方单位运输,且运输车辆及作业须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1)投标人自行运输的,须具有有效的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2)投标人委托第三方单位运输的,须提供与受托方签订的合法有效合作协议,并同时提供受托方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3)投标人(自行运输时)或受托方(委托运输时)须投保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并在投标时提供保险凭证;(4)投标人应对受托方提供配送燃油上门保障服务承担全部责任,不得以已委托第三方为由免除自身责任。

(投标人自行运输的,提供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扫描件及保险凭证;委托第三方的,提供与受托方签订的合法有效合作协议(须含合同首页、合作内容页、盖章页)扫描件、受托方营业执照扫描件、受托方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扫描件及保险凭证,以上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10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提供2025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截止递交前开具的任意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的完整检验截图。)

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5】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解密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09】时【0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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