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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现金清分业务驻场外包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现金清分业务驻场外包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IIICG2026-0605)


项目所在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现金清分业务驻场外包集中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预算金额:三年882万元(含税),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1家入围供应商,在入围有效期内为招标人提供现金清分整点服务(包括箱/包管理、上门收款开箱/包清点、自助设备卸钞开箱/包清点、网点上缴款开箱/包清点、人行/境外调款开箱/包清点、清点后各项本外币配钞配款及装烟/包业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现金清分业务驻场外包集中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现金清分业务驻场外包集中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投标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提供查询“刑事案件”的截图)

5.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及中国工商银行风险供应商清理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工行系统内部查询)

6.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书);②除单一来源或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书)

7.若有与中国工商银行项目合作的情况,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的供应商,涉“虚列支出、套取费用”等事件;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书面声明书)

8.投标人须签署公平竞争与廉洁承诺书。(提供书面承诺书)

9.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提供2026年1月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正式证明。(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应提供免税证明)

10.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提供2026年1月至今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式证明。(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1.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机构订单/合同,不得拒绝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书面承诺书)

12.投标人须承诺:如我方与五年内曾在中国工商银行各机构担任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职务,或参与过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了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或上述有关人员在方担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我方将立即向贵方告知相关信息,同时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其供应商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如有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请提供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原任职单位、部门及职务,现任职位、部门及职务等信息并提供承诺书);如没有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任职,请提供承诺书。

13.投标人须承诺:我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与中国工商银行本级及上级机构负责人及项目主管部门、集中采购部门主要负责人存在亲属关系、需回避情形的,我方将立即向贵方告知相关信息,并严格执行履职回避制度。(提供书面承诺书)

14.投标人需承诺可以开具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书面承诺书,国家相关税法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15.供应商的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县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提供书面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8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携带资格要求中(3.1、3.3、3.5除外)要求的材料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金采本公告附件或联系代理机构领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审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gxzbli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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