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大峡谷风景区中心卫生院救护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恩施大峡谷风景区中心卫生院救护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项目名称:恩施大峡谷风景区中心卫生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2万元
5.最高限价:22万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购燃油救护车1辆,排量2.0L(含)以内,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交货并上牌完毕交付采购人使用。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属于中小企业的制造商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所投设备属于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是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救护车车辆(提供公告截图)且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恩施市。
3.方式:请各潜在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进行线上报名,具体方式为:将政府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格式自理)、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至邮箱,经确认后,按供应商登记确认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放磋商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6年11月13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恩施市。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11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恩施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 王 经 理
咨询电话:183-1119-6869
邮 箱:cg10014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