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6年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1月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T[CS]2026137
项目名称:2026年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375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8375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保证金金额(元):48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2026年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1.00 483750.00 项 批发业 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2)磋商保证金
※备注说明
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③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5日至2026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地点:福州市。
方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方式中的要求进行办理。
(1)直接至代理机构办理的,须至代理机构填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
(2)邮件方式报名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供的代理机构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采购文件售价至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详见附2)填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发邮件至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邮件主题为本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予受理。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