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FJQJ2026(招-079))
一、招标条件
本曲靖市麒麟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下浮率>0%;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结算时以每次实际采购发生配送商品的总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招标人为曲靖市麒麟区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曲靖市麒麟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采购类别分为“鲜肉类”、“蔬菜、蛋、调味品类”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曲靖市麒麟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曲靖市麒麟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鲜肉类”:投标人为屠宰单位的须提供有效的《定点屠宰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非屠宰单位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粮油类”:投标人为粮油加工企业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非粮油加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近3年未因粮油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粮食、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3、“蔬菜、鸡蛋、调味品类”: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4、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函;
5、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必需体投标,不得拆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9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邮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9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9日15时00分
七、其他
1.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 FJQJ2026(招-079)
1.2服务内容:曲靖市麒麟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采购类别分为“鲜肉类”、“蔬菜、蛋、调味品类”等;
1.3服务期:一年;
1.4交货地点:曲靖市麒麟区人民医院职工食堂;
1.5采购限价:下浮率>0%;以实际采购数量结算,结算时以每次实际采购发生配送商品的总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1.6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1.7入围规则:为确保食品原材料质量及降低采购价格,需形成竞争机制,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前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鲜肉类:采购方每月向供应商提出采购计划,定价前乙方应指派专人与甲方相关人员每月至曲靖大型综合市场、大型连锁超市进行询价,乙方每月底向甲方提供下月供货报价,报价总价最低者,作为本月食品原材料供应商。2、“蔬菜、蛋、调味品类”等:采购方向供应商提出采购计划,定价前乙方应指派专人与甲方相关人员每月至曲靖大型综合市场、大型连锁超市进行询价,乙方向甲方提供供货报价,甲方审阅同意后,报价总价最低者,作为本月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如二家供应商出现串通,则取消二家供应商资格。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投标,确定供应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2.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2.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鲜肉类”:投标人为屠宰单位的须提供有效的《定点屠宰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非屠宰单位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粮油类”:投标人为粮油加工企业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非粮油加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近3年未因粮油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粮食、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3、“蔬菜、鸡蛋、调味品类”: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2.8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函;
2.9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
2.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1本项目必需体投标,不得拆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2本项目所属行业:零售业;
3.3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请供应商于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周末不接受报名),持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④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9日15时00分。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
(关于招标)广州市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附属大地幼儿园(二园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招标
项目地区 广东
(招标编号:YCZB-2026-GZ-02103)
一、招标条件
本广州市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附属大地幼儿园(二园区)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人民币300万元/年,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附属大地幼儿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00万元/年(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上一年合同履约情况及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广州市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附属大地幼儿园(二园区)食堂食材配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广州市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附属大地幼儿园(二园区)食堂食材配送)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以下材料: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作为响应材料的一部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8.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招标文件。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提供有效期内食品药品经营许可等同等含义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29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4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可采用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任意一种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投标人下载并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连同报名资料(营业执照)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8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8日09时3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