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市“恒春杯”全民健身大联赛赛事执行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2026/2027临沧市“恒春杯”全民健身大联赛赛事执行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7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2026/2027临沧市“恒春杯”全民健身大联赛赛事执行服务,包括(1)竞塞组织及器材、场地等保障服务(2)开幕式、闭幕式全流程执行服务;(3)商务市场开发工作;(4)安全、应急、宣传配套服务;(5)资料归档移交服务;(6)采购人交办其
他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2027临沧市“恒春杯”全民健身大联赛赛事执行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2027临沧市“恒春杯”全民健身大联赛赛事执行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的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屈满的除
外),(注:查询时点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作为评审依据并留存截图记录。)
②提供2024年-2025年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比选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应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6日08时30分到2026年11月12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6日15时00分
七、其他
2026-2027临沧市“恒春杯”全民健身大联塞塞事执行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2026/2027临沧市“恒春杯”全民健身大联赛赛事执行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11月16日15点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项目名称:2026/2027临沧市“恒春杯”全民健身大联赛赛事执行服务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57万元
5.最高限价:57万元
6.采购需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2026/2027临沧市“恒春杯”全民健身大联赛赛事执行服务,包括(1)竟赛组织及器材、场地等保障服务;(2)开幕式、闭幕式全流程执行服务;(3)商务市场开发工作:(4)安全、应急、宣传配套服务;(5)资料归档移交服务;(6)采购人交
办其他工作。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联赛全部塞事、闭幕式结束,完成全部资料归档移交为止;赛事举办时间:2026年11月22日至2027年1月30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的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注:查询时点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作为评审依据并留存截图记录。)
②提供2024年-2025年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比选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应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12
日,每天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比京时间)。
2.获取方式:邮箱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 王 经 理
咨询电话:183-1119-6869
邮 箱:cg10014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