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永顺镇城市品牌形象宣传视频制作服务比选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永顺镇城市品牌形象宣传视频制作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9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永顺镇城市品牌形象宣传视频制作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永顺镇城市品牌形象宣传视频制作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 供应商必须从比选代理机构获得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5日09时00分到 2026年11月10日17时00 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3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
七、其他
一、服务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永顺镇城市品牌形象宣传视频制作服务
2.项目概况:对永顺镇城市品牌形象宣传视频制作服务进行比选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
3.项目预算金额:29 万元。
4.采购需求:永顺镇城市品牌形象宣传视频制作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项下全部工作完成之日止。
服务地点:北京。
二、合格的比选申请人: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供应商必须从比选代理机构获得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11月5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止,每天上午9:00至 11:30,13:00至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北京市。
3.获取方式及售价:现场购买,现金200元/本。
4.凡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文件:
1)购买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及磋商评审
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13: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按照比选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
2.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
3.比选会开始时间、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13日13:30(北京时间)。
2)地点:北京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 王 经 理
咨询电话:183-1119-6869
邮 箱:cg10014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