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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进出口银行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中国进出口银行(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0733-26134831

三、采购人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

四、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30号凯晨世贸中心西座

五、采购人联系人:/

六、本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63万元。若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上述预算,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八、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更好地推动股权投资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选聘一家供应商提供咨询服务,法律服务的期限预计为3年,封顶工作小时数合计不超过900小时,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九、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此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专业资格要求:具备提供法律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三)供应商所提供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与采购人不存在利益冲突;

(四)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五)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受到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准入类行政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或被列入采购人失信供应商禁入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七)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九)法律、行政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十、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及磋商保证金交纳:

注:本顶目为线上售标顶目和在线收退保证金顶目

 (一)发售时间:2026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三)文件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须满足“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总所授权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包括签署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等,提供总所的授权书,格式自

拟)的授权书。总所只能授权1家下属的分支机构参与采购活动(包括签署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等,同一总所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均视为无效响应),且发出授权后总所不得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采购活动。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26年11月16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拒绝接收。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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