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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师范生AI 通识教育实训室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师范大学师范生AI 通识教育实训室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师范大学师范生AI通识教育实训室建设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80000.00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实施“能力前置培养”,让师范生在踏上工作岗位之前,提前熟悉和掌握未来教育的关键技术和教学模式,为此选取一家供应商提供AI 通识教育实训室设备一批,为师范生提供沉浸式、交互式的数智化教学体验与创新能力训练场。(详见第三章 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师范大学师范生 AI 通识教育实训室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上海师范大学师范生AI 通识教育实训室建设)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下列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合同转让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3日09时30分到 2026年11月1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首次参与的供应商,至现场报名前请先发送邮件至邮箱,获取链接完成名泰招投标系统注册。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获取链接完成注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4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静安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4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

七、其他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上海师范大学师范生AI通识教育实训室建设

3、项目内容:本项目实施“能力前置培养”,让师范生在踏上工作岗位之前,提前熟悉和掌握未来教育的关键技术和教学模式,为此选取一家供应商提供AI 通识教育实训室设备一批,为师范生提供沉浸式、交互式的数智化教学体验与创新能力训练场。(详见第三章 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4、预算金额:980000.00 元(人民币)

5、最高限价:960000.00元(人民币)

6、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30天内完成交付验收

8、质保期:硬件质保期3年、配套软件质保期3年、免费更新升级

(二)、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获取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30至2026年11月10日16:00(报名时间:每天上午09:30-1:0,下午 13:30-16: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2、获取方式:招标代理公司现场领取(首次参与的供应商,至现场报名前请先发送邮件至邮箱,获取链接完成名泰招投标系统注册。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获取链接完成注册。)

3、现场地点:上海市静安区

4、文件售价:600元(现场现金支付/公对公银行转账支付,转账需注明“MT-26-10076”标书费,售后不退)

(三)、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提交的资料:

1、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注:报名须提供以上材料,纸质材料或上传的扫描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包含: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授权事项(如:授权报名事宜)、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并加盖公司公章。如有缺漏,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线上报名供应商请妥善保存上传的报名材料纸质件,开标时递交至代理机构。)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 年11月24日10:30,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上海市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地点:上海市

(六)、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档1份(U盘,应包括投标文件Word版及含签字盖章的PDF版,并保证正常读取。投标文件电子档不作为评审依据,以纸质版正本为准)并密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除投标文件中胶装以外,须单独提供手持件一份)。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    王   经  理

咨询电话:183-1119-6869

邮 箱:cg10014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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