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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起重设备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30-2613HL0106

2.招标人已落实该项目资金,将切实保证本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2.招标项目名称:起重设备维保项目

2.资金来源:自筹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格最高限价为170.0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5.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1招标名称:起重设备维保项目

5.2服务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大街51号

5.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5.4服务内容:起重设备维保形式为大包,包含保养、自检、临时排故工作并出具相应维护保养记录,包含保养、自检、排故过程中全部的人工、备件及材料费用。

5.5服务范围:

5.5.1按照设备清单中的保养/自检周期对公司起重设备进行全面保养/自检工作,并出具保养/自检记录。

5.5.2应配合甲方,对新增或收查编号调整的起重设备进行喷码;

5.5.3根据起重设备备注进行更换钢丝绳。

5.5.4根据设备清卡标注材质不同重设备每半年更换接触器并形成记录。

5.5.5起重设备所有RA零部件(包括电气防护罩、电机风扇罩、控制盒罩、小型电机等)安装防坠落防护链,确保各部连接件安全可靠,杜绝坠落砸伤事故。

5.5.6协助公司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起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协助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时,乙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起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

③起重设备的维保记录、自检记录、更换件记录、排故记录及安全事故记录等。

5.5.7详见技术文件的其他要求。

5.6验收要求:起重设备按技术要求完成整机现场维保,并保证甲方取得起重设备检验合格证(非维护保养职责原因造成无法取得起重设备检验合格证,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依据中标人维保情况进行最终验收。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6.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提供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加盖投标人公章

6.3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6.4投标承诺:

6.4.1承诺需配备作业人员8人,维修时现场须保证至少2-3人,1人在现场监护;

6.4.2承诺保证维护保养工作所必需的设备、工具和自检仪器状态完好;

6.4.3承诺接到起重设备故障通知后,白天30分钟内,夜间1小时内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排故时间要求盘1小时内完成;

6.4.4承诺取得起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并对起重设备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内部培训档;乙方须设专人负责起重设备维护保养质量监督和自检工作,取得相关的特种设备自检人员资格证书。

6.5信用要求: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www.creditchina.gov.cn)。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企业近三年内均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6.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8承包方不准对该项目进行转包、分包。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7.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资格后审、综合评标法

8.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8.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1月04日09时00分至2026年11月10日17时00分。

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6年11月25日09点3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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