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年人保财险咸宁市分公司选聘安责险第三方服务机构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2027年人保财险咸宁市分公司选聘安责险第三方服务机构入围项且(招标代理项目编号:ZB0113-202610-ZBFW1721)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咸宁市分公司”)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6-2027年人保财险咸宁市分公司选聘安责险第三方服务机构入围项且
2.2预算金额:90万元
2.3招标范围:2026-2027年人保财险咸宁市分公司选聘安责险第三方服务机构入围项目,拟选择3家投标人为人保财险咸宁市分公司提供安责险第三方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4项目性质:服务
2.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7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付款方式:本项目采购为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每月或每季结算一次(如遇应急检查、安全生产月或客户需求激增,导致服务频次骤增,则按月结算)。具体支付费用按照具体实施项目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中标最高金额。按实际发生结算,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9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投标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需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提供承诺函。
3.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1)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2)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3.5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2023年10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i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l
3.6严禁列入招标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2完成注册后,请于2026年10月31日至2026年11月6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注:参加项目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