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更新:锦宸院大项目印刷年框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CDHJTC-61-YX-005)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一、招标条件
本锦宸院大项目印刷年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成都华锦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锦宸院大项目案场所需印刷物料的制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以甲方出具的《委托制作单》及实际需要的物品及数量为准提供印刷物料制作。服务需求详见附件锦宸院大项目印刷年框服务项目报价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锦宸院大项目印刷年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锦宸院大项目印刷年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3.1.1资格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参加比选的情形。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上述人员在该比选申请单位最近1个月缴费证明,从比选文件开始发售时间的当月或上个月起算,往前推1个月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1个月的可少于1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在该比选申请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1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
3.1.4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3.1.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1万元的印刷服务业绩。
注:业绩证明资料至少包含委托合同(或委托书或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若委托合同或委托书或协议书中没有体现出所要求的项目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须提供项目业主证明或项目立项文件或成果文件等能体现其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项目以委托合同(或委托书或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业绩以完成证明材料中的时间为准。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9日10时00分到2026年11月11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6年11月9日至2026年11月11日(法定假日除外)上午1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通过以下方式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
(1)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报名单位为其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成都市现场报名。
(2)比选申请人在获取比选文件时应保证填写的单位名称、联系方式、邮箱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比选过程中因联系方式或邮箱有误等情况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注: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上述人员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最近1个月缴费证明,从比选文件开始发售时间的当月或上个月起算,往前推1个月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1个月的可少于1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1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比选人不提供除4.1条以外的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成都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7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成都市
七、其他
1.比选条件
1.1本比选项目锦宸院大项目印刷年框服务项目已由新建锦江区三圣街办驸马片区A220地块住宅、绿化及配套设施项目(48亩):川投资备【2501-510104-04-01-451018】FGQB-0062号;新建锦江区三圣街道驸马片区B207地块住宅、绿化及配套设施项目(57亩):川投资备【2504-510104-04-01-328906】FGQB-0114号;新建锦江区三圣街办驸马片区A227地块住宅、绿化及配套设施项目(61亩):川投资备【2507-510104-04-01-231673】FGQB-01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48亩:成都华锦誉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7亩:成都华锦焱弘实业有限公司;61亩:成都华锦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成都华锦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锦宸院大项目印刷年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锦宸院大项目印刷年框服务项目
2.2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2.3服务期限:暂定服务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24个月。合同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制,年度考核得分达90分(含)以上的,双方签订合同自动续签下一年度;年度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甲方有权第二年不再续签并解除合同。
2.4比选范围:为锦宸院大项目案场所需印刷物料的制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以甲方出具的《委托制作单》及实际需要的物品及数量为准提供印刷物料制作。服务需求详见附件锦宸院大项目印刷年框服务项目报价清单。
2.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3.1.1资格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参加比选的情形。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上述人员在该比选申请单位最近1个月缴费证明,从比选文件开始发售时间的当月或上个月起算,往前推1个月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1个月的可少于1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在该比选申请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1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
3.1.4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3.1.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1万元的印刷服务业绩。
注:业绩证明资料至少包含委托合同(或委托书或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若委托合同或委托书或协议书中没有体现出所要求的项目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须提供项目业主证明或项目立项文件或成果文件等能体现其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项目以委托合同(或委托书或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业绩以完成证明材料中的时间为准。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6年11月9日至2026年11月11日(法定假日除外)上午1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通过以下方式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
(1)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报名单位为其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成都市现场报名。
(2)比选申请人在获取比选文件时应保证填写的单位名称、联系方式、邮箱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比选过程中因联系方式或邮箱有误等情况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注: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上述人员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最近1个月缴费证明,从比选文件开始发售时间的当月或上个月起算,往前推1个月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1个月的可少于1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在该比选申请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1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
4.2比选人不提供除4.1条以外的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获取的方式。
4.3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11月17日10时00分,地点为成都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谷工
咨询电话:156-0004-7262
邮箱:guox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