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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示」吉林省长春市第二十中学录播教室改造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第二十中学录播教室改造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第二十中学录播教室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市第二十中学录播教室改造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第二十中学录播教室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第二十中学录播教室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一至今)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

(5)拒绝列入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

(7)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发送邮件至邮箱进行获取,需提供下述资料加盖公章(鲜章)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售价: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长春市第二十中学录播教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第二十中学录播教室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二十中学录播教室改造项目

采购内容:长春市第二十中学录播教室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预算金额:3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天内完成供货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一至今)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

(5)拒绝列入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

(7)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至2026年11月0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

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发送邮件至邮箱进行获取,需提供下述资料加盖公章(鲜章)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售价: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    王   经  理

咨询电话:183-1119-6869

邮 箱:cg10014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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