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嵩县第五高级中学超市经营权项目
嵩县第五高级中学超市经营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人为嵩县第五高级中学,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代理机构编号:HNCT26-LY-ZB-108号
2、项目名称:嵩县第五高级中学超市经营权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控制价:商品折扣率不得大于0.9;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的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采购需求
5.1采购范围:嵩县第五高级中学超市经营权项目,每个标段选取1家承包商入围运营管理;(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
件);
5.2标段划分:一标段:永安校区;二标段:英才校区。
5.2服务地点:嵩县第五高级中学。
5.3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5.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5.5服务期限:一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注:本次采购共二个标段,供应商应就所投标段进行完整响应,不得将一个标段拆开响应,否则将不被接受。供应
商可对本项目多个标段同时投标,但最多只能入围一个标段,每标段选取1家入围供应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
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
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须具有合法的实体经营场所(提供经营场所门头照片,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3.4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在编制响应文件时
,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时间:2026年11月05日至2026年11月11日,每日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和公休日
除外)。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资料: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
证明材料,上述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套。
3.售价:3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编辑(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