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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控制系天津市职业教育“强教兴产”行动项目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实训室建设招标公告

智能控制系天津市职业教育“强教兴产”行动项目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实训室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JYL-GNZB-2026006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智能控制系天津市职业教育“强教兴产”行动项目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实训室建设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实训室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智能控制系天津市职业教育“强教兴产”行动项目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实训室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智能控制系天津市职业教育“强教兴产”行动项目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实训室建设)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资信证明开具时间满足本项目要求,其中:


①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有相关限制,本项目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

②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款所属日期为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注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且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gp.gov.cn)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所投产品制造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3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10日16时30分

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4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4日09时30分

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许工

电话:13051951971

邮 箱:zhaobiao03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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