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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萨雪域明珠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劳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西藏拉萨雪域明珠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劳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拉萨雪域明珠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劳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约170.00万元/年。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涉及本项目涉及拉萨雪域明珠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劳务外包,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拉萨雪域明珠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劳务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拉萨雪域明珠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劳务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项目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3年以上劳务外包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管理经验;拟派驻的外包人员须符合本采购人外包岗位及用工要求的全部条件。

3.财务与信誉(★实质性要求):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6个月)无拖欠劳动报酬、无欠缴社会保险记录、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承诺函,采购人有权核查,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管理)。

4.业绩要求近3年(倒算36个月)内至少承担过1项劳务外包、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类项目;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的信息可打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相关违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6.供应商应提供(★实质性要求):信用承诺函、无转包分包承诺函、无拖欠劳动报酬及欠缴社会保险承诺函、无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承诺函。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供应商应在项目所提供的货物中尽量提供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

(3)本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劳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内容),并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外包经营许可证,可依法开展劳务外包业务;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5日09时 30分到2026年11月11日18时 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5日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5日10时30分

七、其他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拉萨雪域明珠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劳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约170.00万元/年

最高限价:每月人员工资、社保、各类税费等所有费用总额的10%。

采购需求:本项目涉及本项目涉及拉萨雪域明珠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劳务外包,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内采购人因经营调整需增减外包人员数量的,双方按实际在岗人数及合同单价据实结算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项目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3年以上劳务外包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管理经验;拟派驻的外包人员须符合本采购人外包岗位及用工要求的全部条件。

3.财务与信誉(★实质性要求):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6个月)无拖欠劳动报酬、无欠缴社会保险记录、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承诺函,采购人有权核查,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管理)。

4.业绩要求近3年(倒算36个月)内至少承担过1项劳务外包、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类项目;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的信息可打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相关违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6.供应商应提供(★实质性要求):信用承诺函、无转包分包承诺函、无拖欠劳动报酬及欠缴社会保险承诺函、无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承诺函。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供应商应在项目所提供的货物中尽量提供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

(3)本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劳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内容),并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外包经营许可证,可依法开展劳务外包业务;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    王   经  理

咨询电话:183-1119-6869

邮 箱:cg10014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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