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影电影艺术资料馆及基础设施改造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公告
项目地区 吉林
项目编号:JLZX-2026-10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长影电影艺术资料馆及基础设施改造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长影资料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长影电影艺术资料馆及基础设施改造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
2.2项目位置: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净月大街与永顺路交叉口西北侧,长影世纪城园区A2商业建筑。
2.3招标内容:包括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拟订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协助合同签订等服务。
2.4服务期限:自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
2.5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2.6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0.9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仍有效存续,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招标服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同时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3投标人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工程类项目招标业绩至少一项,须提供合同或下发的中标(成交)通知书。
3.4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至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6年01月0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从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采购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1月4日08时00分至2026年11月1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下列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详细填写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项目负责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5)“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信息截图。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4日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 刘工
咨询电话:18600358695
邮 箱:zbgs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