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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船舶保函业务专项法律服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涉外船舶保函业务专项法律服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采购编号:ZB202610082

2.项目名称:涉外船舶保函业务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4.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5.采购范围:涉外船舶保函业务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包。

7.服务期:服务期限为2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8.项目预算:30万元/2年

9项目类别:服务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总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已通过上一年度司法行政机关年度检查考核(提供最新年度检查考核材料页)。律师事务所(总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涉外海商海事、船舶融资或保函业务法律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服务成果等佐证材料)

3.项目牵头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具备涉外海商海事、跨境保函实务经验,熟悉URDG758、英国法及英国诉讼仲裁程序、新加坡法及新加坡诉讼仲裁程序、香港诉讼仲裁程序等;律所须为本项目配置固定专项服务团队;(提供①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用于核算执业年限);②简历,列明涉外海商海事、跨境保函相关项目经验;③可佐证其熟悉相关法域、规则的项目证明材料(对应业绩合同))。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律所及项目核心律师无司法行政机关重大处罚、行业处分记录。

5.具备跨境项目沟通协调能力。

6.服务团队应配备不少于2名执业律师;团队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提供团队所有执业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7.服务团队负责人须亲自参与重要法律事务的处理,不得仅由助理律师代办(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13日9时30分。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11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及地点

1.开启时间:2026年11月13日9时30分

 

注:参加项目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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