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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心项目-配套作业车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三卢公开采购-2026-59、LSGZ[2026]281-ZC220

卢氏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心项目-配套作业车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三卢公开采购-2026-59、LSGZ[2026]281-ZC220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

一、招标条件

本卢氏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心项目-配套作业车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10.4763万元,招标人为卢氏县城市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卢氏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心项目-配套车辆采购项目包含汽车起重机、纯电动

规模:卢氏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心项目-配套车辆采购项目包含汽车起重机、纯电动自卸卡车、纯电动厢式货运轻客、随车起重运输车、四驱抢险作业皮卡(新能源)等车辆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卢氏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心项目一配套作业车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卢氏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心项目-配套作业车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利润表、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须具备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等问题,供应商自行出具承诺书;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投标人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查询<或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结束之前通过以下渠道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

(注:查询主体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查询时间必须是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9)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6日08时00分到2026年11月27日08时00分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7日08时4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7日08时40分

七、其他

受卢氏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卢氏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心项目-配套作业车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卢氏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心项目-配套作业车辆

2、项目编号:三卢公开采购-2026-59、LSGZ[2026]281-ZC220采购人,占氏县城市管理局

3、采购人: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3、采购人:户县县城市市政局4、预算金额:¥5104763.00元;

4、预算金额:¥5104763.00元;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6、采购内容:卢氏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心项目-配套车辆采购项目包含汽车起重机、纯电动自卸卡车、纯电动厢式货运轻客、随车起重运输车、四驱抢险作业皮卡(新能源)等车辆采购,(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内容)。

7、供货周期:60日历天8、交货地点:卢氏县(业主指定地点)

9、质量要求: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10、标段:不划分标段

11、质保期整体质保执行采购清单各车型质保要求,质保起算点为全部车辆整体验收合格之日。

12、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利润表、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等问题,供应商自行出具承诺书;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投标人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查询<或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结束之前通过以下渠道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重人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

(注:查询主体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查询时间必须是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9)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做无效标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时间:2026年11月06日08时00分至2026年11月27日08时40分;

2.本项目为全电子招标,不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许工

电话:13051951971

邮 箱:zhaobiao03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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