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碰商公告
《采购编号:1009-2641HOLLYJ03)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采购条件
本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己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9.00000000万元,本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
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
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
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
《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增值
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
清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
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提
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
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
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
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
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
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拒绝被“信
用中国”(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
“信用江苏”(http://credit. jiangsu. gov. 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二)其他 1.
投标人(承保主体)须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从事保险经纪/代理等中
介业务的主体须具有《保险中介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分公司/
支公司身份投标的,提供该分支机构或总公司持有的上述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许可证登记主体应与投标主体或授权主体一致。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承
保方须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中介方须具有《保险中介许可证》,
各方分别提供对应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各自公章。 2.本项目仅接受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依法设立的下属分公司/支公司投标。总公司及其各分公司/支
公司视为同一家供应商,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含分别参加同一联合体)参与本
项目投标,违反的,其相关投标均作否决处理。以分公司/支公司身份投标的,须
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被授权主体、许可证主体与签章主体应保
持一致。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
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 年 11月 03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11 月 09 日 17 时 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1月 13 日 09 时 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2026 年 11月13 日 09 时 30分
文件开启地点:南京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 王 工
咨询电话:135-8165-0451
邮 箱:gxczp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