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热线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招标编号:TM-RXXB20261705)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热线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433962万元,招标人为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上海热线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预算金额为9.433962万元人民币(不
规模:上海热线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预算金额为9.433962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价)。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热线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热线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求: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2.1.3资质要求:/。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2.1.5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1月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
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1月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1月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他利害关系;(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的;(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书。
2.3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
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31日08时30分到2026年11月03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31日08时30分至2026年11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9日09时00分递交方式:上海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9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
七、其他
本询比项目为上海热线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M-RXXB20261705),采购人为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1.1项目概况上海热线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预算金额为9.433962万元人民币(不
含税价)。1.2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基于上海热线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业务特性及行业监管要求,采购以下四方面的定制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务合同审核、版权纠纷、劳动法律审查、应收账款催收。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上海,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9.433962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2.1.3资质要求:/。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1月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1月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1月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1月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
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
的;(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书。
2.3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31日08时30分至2026年11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11月9日09时00分。
。5.5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
3.5.2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5.5.3未按照本询比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注:参加项目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