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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智慧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一期)(EPC+运营合作)总承包招标公告

 

鹿寨智慧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一期)(EPC+运营合作)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4502002821022528001)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

一、招标条件本鹿寨智慧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一期)(EPC+运营合作)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4500万元,招标人为鹿寨县昶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详见公告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鹿寨智慧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一期)(EPC+运营合作)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鹿寨智慧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一期)(EPC+运营合作)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3日12时00分到2026年12月04日09时19分获取方式: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2月04日09时20分

递交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12月04日09时20分开标地点广西

七、其他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鹿寨智慧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一期)(EPC+运营合作)总承包(招标项目名称)工程已由柳州市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607-450223-04-01-974323(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鹿寨县昶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4500万元100.0%私有资金:0.0万元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0.0%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0.0%财政资金:0.0万元0.0%其他:0.0万元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回设计、☑采购、☑施工、☑运营进行公开招标。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招标项目编号:E4502002821022528001建设地点:柳州市鹿寨县中渡镇朝阳村马头屯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28217.0m²(约合342.32亩),总建筑面积108452.40m²。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1栋种植智能化玻璃温室,建筑面积23949.00m²;14栋种植连栋温室(含连廊),建筑面积71924.00m²;1栋育苗中心,建筑面积3840.00m²;1栋种植配套,建筑面积4482.00m²;1栋控制中心,建筑面积3150.00m²;1栋生产辅助设施,建筑面积744.00m²;1栋看护房,建筑面积15.00m²;2栋检验检疫监测,建筑面积58.40m²;1栋老叶处理区,建筑面积200.00m²;1栋农资堆放棚,建筑面积90.00m²以及配套种植设施设备购置、信息化系统、总平配套工程等。本项目(□估算价☑概算价):  14500万元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7300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50日历天,施工工期680日历天,运营期:6570日历天。。2.2招标范围:(1)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以及施工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服务、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招标人要求提交:负责配合办理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2)工程施工: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及本项目投入使用所需要的其他设施的施工。最终施工内容的确定以经招标人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造价文件清单为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整体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3)运营:负责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的运营工作,按合同约定的运营期负责管理和运营。2.3标段划分:12.4本项目□要求☑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2.5本项目□要求☑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2.6公开完成的口项目建议书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口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口其他:62.7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8其他:(1)项目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投资回收期(不含建设期)不超过15年,具体以项目实际实施运营时间起计算。运营期满后,承包人无条件向发包人移交该项目管理权,移交具体事项按运营合同的相关约定。(2)运营保证金:本项目运营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其中中标人(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负责运营的成员)缴纳1000万元运营保证金、合资公司缴纳1000万元运营保证金。运营保证金缴纳形式为银行转账,中标人缴纳时间为本合同正式签订预付款支付后15日历天内,中标人(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负责运营的成员)项目运营保证金存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合资公司缴纳的,由合资公司成立,注册资本金到位后30日内将人民币¥100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项目运营保证金存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运营保证金平均分四次(每五年一次)返回,不计算利息,返还时间为项目开始运营之日起至每五年期满后的14日内,建设期不计入利润考核、不计入保证金返还周期。中标人(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负责运营的成员)、合资公司存在欠费、违规运营、资产损坏、考核严重不达标、安全生产整改不到位等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暂停返还保证金,直至中标人(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负责运营的成员)、合资公司全部整改完毕、承担相应违约金及损失后恢复返还。保证金返还增设硬性考核条件:每5年到期申请返还前,运营公司必须无欠缴租金、无安全环保重大事故、园区设施完好率达标、无违约记录,招标人出具运营合格确认书后14日内返还;考核不合格则顺延返还,直至整改完成;赋予招标人抵扣权:运营公司拖欠租金、产生设施损毁赔偿、违约金、第三方赔款,招标人可直接从当期应退保证金抵扣,不足部分另行追偿;保证金存放期间产生全部银行利息归招标人所有。(3)中标人(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负责运营的成员)在缴纳运营保证金之日起60日内,与招标人共同制定章程成立运营公司,负责项目运营(自负盈亏)。运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的40%(即800万元)由招标人在运营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到位,60%(即1200万元)由中标人(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负责运营的成员)在运营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到位。在成立运营公司之日起30日内运营公司与招标人签订运营合同(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4)合资公司每年按工程财务决算价(以工程财务决算报告为准,下同)的6%给予招标人固定运营租赁费用,如工程财务决算工作尚未完成,运营租赁费用暂按工程总承包费用签约合同价的6%收取,待工程财务决算完成后30日历天内根据工程财务决算价按实调整收取。首年运营租赁费用缴纳时间为开始运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后续运营租赁费用缴纳时间以每年新一年度运营期开始起算前30日历天完成支付。(6)运营公司承担本项目运营相关的所有债务(只承担6%的租金,不负责鹿寨智慧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一期)的还本付息,)。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③运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3.2.1项目总负责人:本项目运营团队负责人为项目总负责人,须有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农业园区运营管理负责人经验提供任职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内2026年8-10月(投标截止时间所在月份不计)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3.2.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的工程类型农业园区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3.2.3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工民建及其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级职称。3.2.4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3.2.5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3.3业绩要求:无要求3.4诚信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信息截图),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提供“信用中国”(https://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截图),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的结果截图,运营单位不需要提供),不得参与投标。近三年内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截图】,不得参与投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建质〔2024〕27号)规定,投标人因生产安全事故处于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状态的(施工单位提供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查询的结果截图),不得参与投标。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5.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6联合体中施工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高的企业认定。

3.5.7联合体中设计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高的企业认定。

3.5.8其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运营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6☑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6年11月3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0日),

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2月4日9时20分前登录

 

注:参加项目投标可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全称)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8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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