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洛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洛宁县妇幼保健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洛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洛宁县妇幼保健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上级专项资金+自筹资金1571900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医疗设备一批、心理评估与干预系统一套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洛宁县妇幼保健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洛宁县妇幼保健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支持中小(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不接受进口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3.2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
3.3.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
应的生产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4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5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7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6日00时00分到2026年11月12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8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
联系人:王 先 生
咨询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cg10014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