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凤城一路新能源汽车充电示范站应急工程建设项目纠纷案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B-26456)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凤城一路新能源汽车充电示范站应急工程建设项目纠纷案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下称“未央法院”)受理的招标人诉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因某公司未支付某项目项下工程款,现招标人拟委托律师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下称“本案”)向某公司追索工程款金额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约玖仟壹佰贰拾陆万元,本案目前处于一审审理阶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西安凤城一路新能源汽车充电示范站应急工程建设项目纠纷案法律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西安凤城一路新能源汽车充电示范站应急工程建设项目纠纷案法律服务项目)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成立的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所),并通过司法机关年度检验(提供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须体现最新通过年检记录,分所投标的,需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投标的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4.近三年内(2023年10月1日起至今),律师事务所、律所负责人及服务团队成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从业记录、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招标人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5.近五年内(2021年10月1日起至今,以裁判文书时间为准)成功办结过类似工程款追索/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纠纷法律服务案例,且生效裁判文书的支持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提
供至少1份成功办结的案例证明材料法律服务代理合同及载明承办律所信息的生效裁判文书)
6.律所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律所,总所和其分所、或其他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律所,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31日09时30分到2026年11月0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26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每日上午9:30时~11:00时:下午13:30时~16:00时(北京时间),发送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资料至招标人邮箱验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0日10时00分递交
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0日10时00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下称“未央法院”)受理的招标人诉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因某公司未支付某项目项下工程款,现招标人拟委托律师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下称“本案”)向某公司追索工程款金额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约玖仟壹佰贰拾陆万元,本案目前处于一审审理阶段。
2.招标范围需投标人作为代理人承办本案,提供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强制执行等诉讼代理服务,包括案件分析、梳理证据材料、拟定和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出庭代理、办理财产保全和解调解磋商推进执行等事项依法维护招标人的债权及相关权利
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律师基础代理费:人民币40万元整;风险代理费费率:最终实际
受偿金额3%。
4.服务周期自2026年11月起,至本案一审、二审(如有)及审判监督程序(如有)审结,并完成后续强制执行及回款工作,或招标人书面确认委托事项终结之日止。(项目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成立的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所),并通过司法机关年度检验(提供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须体现最新通过年检记录,分所投标的,需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投标的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4.近三年内(2023年10月1日起至今),律师事务所、律所负责人及服务团队成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从业记录、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招标人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5.近五年内(2021年10月1日起至今,以裁判文书时间为准)成功办结过类似工程款追索/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纠纷法律服务案例,且生效裁判文书的支持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提供至少1份成功办结的案例证明材料:法律服务代理合同及载明承办律所信息的生效裁判文书)
6.律所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律所,总所和其分所、或其他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律所,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26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每日上午9:30时~11:00时;下午13:30时~16:00时(北京时间),发送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资料至招标人邮箱验证。
按获取时须提供的材料签字盖章后发送到招标人电子邮箱并来电告知。招标人收到邮件当天将对获取招标文件资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招标人将邮件回复投标单位获取文件成功,并将获取表、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电子版发送给各投标单位;复核不通过,招标人将邮件回复
投标单位不通过的理由。投标单位在收到确认获取成功后,请填写获取表电子版并发送至招标人公司,并将书面材料开标时一并递交。纸质文件可根据需求快递或投标时领取。验证合格后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本1000元,转账递交,获取文件审核通过后,凭转账凭证领取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售后不退。注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获取招标文件提交的资料:
Step.1电子邮件获取: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体现最新通过年检记录,分所投标的,需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投标的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6.近五年类似案例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裁判文书)
7.近三年内(2023年10月1日起至今),律师事务所、律所负责人及服务团队成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从业记录、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承诺函);
注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在邮件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必须是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招标人对获取招标文件提交的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对取招标文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评标时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招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将被否决。Step.2招标人确认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请将以上资料快递或递交投标文件时交予招标人:
五、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0日上午10:00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投标文件递交份数:一正四副,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及电子版本一份。文件须装袋密封。投标人所递交的全部文件均按保密文件处理,并不予退还。说明:如遇特殊情况,具体会议室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注意招标人通知投标时请预留充足的时间提早到达招标人处。开标当天法定代表人/律所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代表应携带相关手持资料、身份证原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参与开标会。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bjzb8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金工
电话:18515894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