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XZB2026096)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河东区口腔病防治所改造项目购置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43.6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项目概况:为提升诊疗服务质量与效率,全面提升我区基层口腔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现申请购买影像板扫描仪1台和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BCT)1台,以提升诊疗设备精度,满足现代口腔诊疗需求和群众就医需求。
2.供货地点指定地点。
3.采购预算:43.6万元。
4.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等全部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现行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河东区口腔病防治所改造项目购置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河东区口腔病防治所改造项目购置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工业”。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促进残疾人就业: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协公厅、生态环境部协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当日(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由代理机构现场打印)“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8)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国产品以供应商填写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9)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①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②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③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④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供应商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25年度经
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信证明的出具日期须为本项目竞争性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之后)③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可自行选择①或2或③任意一种方式证明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6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或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证明其依法免税②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可自行选择①或②任意一种方式证明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6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②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可自行选择①或②任意一种方式证明其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当天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纳税零申报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2)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因相关政策导致延期缴纳的递交相关证明。
4、新成立的单位可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2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06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将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经理
咨询电话:13021234884
邮箱:1302123488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