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镇江镇镇江村委会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四期)-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DJH-ZX-2026012)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高州市镇江镇镇江村委会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四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0.038121万元,招标人为高州市镇江镇镇江村民委员 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采购内容:高州市镇江镇镇江村委会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四期);最高限价:900381.21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高州市镇江镇镇江村委会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四期);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高州市镇江镇镇江村委会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四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 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 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 机构的授权书。
1.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 诺函》。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 诺函》。
1.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 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 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 (B证),且有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公司交纳的社保证明。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 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8、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本 采 购 项 目 ( 或 采 购 包 ) 投 标 ( 响 应 ) 。
9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说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 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5日09时00分到2026年11月1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0元,售 后 不 退 。
五 、递交截止时间: 2 0 2 6 年 1 1 月 1 7 日 0 9 时 3 0 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7日09时30分
注:了解公告详情可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贾工
咨询电话:18618387645